总局问题解答_我单位是分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总局问题解答
2024-07-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我单位是分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code=0000000002021112301396&flag=2

发布日期:2024-07-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 第 57 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综上所述分支机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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