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需要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code=0000000002021112301718&flag=2
发布日期:2024-07-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