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问题解答_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是否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

总局问题解答
2024-07-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是否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code=0000000002021112300976&flag=2

发布日期:2024-07-05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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