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10万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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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3-6-2
答复时间:2023-6-2
留言咨询: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10万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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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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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