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留言反馈_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10万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

山东留言反馈
2023-06-05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10万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

网址:https://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3/6/5/art_29_744140.html

发布日期:2023-06-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3-6-2

答复时间:2023-6-2

留言咨询: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10万预缴增值税应如何预缴?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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