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纳税人什么时间开始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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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3-6-29
答复时间:2023-6-29
留言咨询:山东省纳税人什么时间开始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山东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