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留言反馈_哪些人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山东留言反馈
2024-04-25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哪些人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网址:https://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4/4/25/art_29_1030545.html

发布日期:2024-04-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留言时间:2024-4-25

答复时间:2024-4-25

留言咨询:哪些人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