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关于个税专项附加_A、夫妻双方异地,一方已扣除贷款利息支出,另一方能否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问:有个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咨询一下。夫妻双方在不同城市,女方在深圳,已经扣了住房贷款利…

陕西纳税咨询
2024-02-26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6344&sysid=181

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个税专项附加

内容:

A、夫妻双方异地,一方已扣除贷款利息支出,另一方能否扣除住房租金支出?问:有个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咨询一下。夫妻双方在不同城市,女方在深圳,已经扣了住房贷款利息,男方在咸阳租房,那男方还可以在咸阳这边扣住房租金吗?B、李四经过多年打拼,在7月份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7月份之前一直租房居住。李四1月—6月租房居住,有租金支出,7月—12月有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所以李四可以在1月—6月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12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这样的吗?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40200010

提交时间: 2024-02-26 11:03:2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夫妻双方异地,一方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不能再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李四当年如需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废1-6月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2-26 11:4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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