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纳税咨询_利息和股息收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_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银行加息收入和收到的股息收入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的话,是否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两项收入作纳税…

陕西纳税咨询
2024-05-16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7013&sysid=181

详细信息

标题: 利息和股息收入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银行加息收入和收到的股息收入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的话,是否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两项收入作纳税调减处理?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NSZX20240500189

提交时间: 2024-05-14 21:55:5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罚款的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经济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4-05-16 15:05

附 件: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