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7562&sysid=8
办件标题:关于公司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奖励给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单位取得税务局退付的三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后,部分用于奖励给单位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个人取得的该奖励是否适用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中.....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即个人对于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件编号:NSZX20231101514
咨询时间:2023-11-16 16:27:0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1-20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