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8262&sysid=8
办件标题:小微企业标准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我们公司想享受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
办件编号:NSZX20240201541
咨询时间:2024-02-06 10:26:3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2-06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