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留言咨询_个税专项扣除申报问题_您好!我办理了函授本科继续教育,已提交学费,学期3年,暂时还查不到学信网信息,学校回复预计在5月。请问,我想申报继续教育的个税专项扣除,应该提交什么资料,…

四川留言咨询
2024-02-22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8338&sysid=8

办件标题:个税专项扣除申报问题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您好!我办理了函授本科继续教育,已提交学费,学期3年,暂时还查不到学信网信息,学校回复预计在5月。请问,我想申报继续教育的个税专项扣除,应该提交什么资料,如学信网信息5月可查,是否从5月开始扣除?

办件编号:NSZX20240201545

咨询时间:2024-02-21 16:53:4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2-22 15:46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