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8811&sysid=8
办件标题: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不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继续教育抵扣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请问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不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继续教育抵扣吗
办件编号:NSZX20240401580
咨询时间:2024-04-09 12:19:5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请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4-09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