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留言咨询_工资总额的组成_支付给员工的离职补偿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中?

四川留言咨询
2024-05-06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

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9120&sysid=8

办件标题:工资总额的组成

咨询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支付给员工的离职补偿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中?

办件编号:NSZX20240501623

咨询时间:2024-05-06 13:34:3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5-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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