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留言公开_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含税收入如何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2024-04-12
来源:

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含税收入如何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发布日期:2024-04-12 10:36 来源:厦门税务


留言时间:2024-04-09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含税收入为10.05万元,如何计缴增值税?当月不含税收入金额是10.05万元,还是9.95万元?请列明计算过程,谢谢!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4-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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