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留言公开_印花税_请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进口押汇合同,开立国际信用证的融资协议,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2024-02-06
来源:

印花税

发布日期:2024-02-06 10:43 来源:厦门税务

留言时间:2024-01-27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请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进口押汇合同,开立国际信用证的融资协议,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1-3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请根据实际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若不在印花税法正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不征收印花税。如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请携带凭证,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鉴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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