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3-12-25 08:08 来源:厦门税务
留言时间:2023-12-20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我买第一套房的时候没有贷款是全款付账的,现在打算贷款买第二套房,这第二套房的贷款是我的首次贷款,如果银行给我第二套房的贷款是按照首套房利率实施的,请问是否就可以申请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2-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