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江西_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开票凭证_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开票凭证是否为合规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否为合规报销票据?

2023-11-1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开票凭证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915f73c4a8b4a92b028d35acecae414

留言时间:2023-11-15

纳税人所属地:江西

问题内容: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开票凭证是否为合规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是否为合规报销票据?

附件:江西.png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1-16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含移动支付)通行费票据电子化工作的通知》(赣交财务字〔2021〕33号)规定:“一、工作内容
  ……
  (三)建立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取票体系
  升级或新建“ETC赣通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和“赣通宝”APP, 使其具备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电子票据开票服务功能。对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通行费的用户,收费车道不打印电子化票据凭条,用户可通过“ETC 赣通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赣通宝”APP 输入相关信息申请获取通行费电子化票据;对使用现金和银联支付通行费的用户,用户将在车道获取电子化票据凭条,并通过获取的电子化票据凭条在“ETC赣通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赣通宝”APP 输入相关信息申请获取通行费电子化票据。”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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