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局代开咨询服务发票个税是自行申报缴纳?还是支付方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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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3-12-21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自然人税局代开咨询服务发票个税是自行申报缴纳?还是支付方代扣代缴?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2-22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