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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我们企业是做危废处置的,生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取得销售的收入,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减按90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3cb6b645415461eba4c74a4727315f2

留言时间:2024-02-19

纳税人所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我们企业是做危废处置的,生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蒸汽,取得销售的收入,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减按90%的优惠?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2-21

答复内容: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4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以100%的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为原料生产的高岭岩、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2.废水(液)、废气、废渣。(1)以70%以上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2)以100%的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3)以70%以上的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为原料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盐酸、黏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4)以70%以上的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为原料生产的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5)以100%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水。(6)以100%的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7)以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为原料生产的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8)以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3.再生资源。(1)以100%的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为原料生产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2)以100%的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为原料生产的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3)以100%的锯末、树皮、枝丫材为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4)以100%的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5)以100%的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黏合剂、再生聚酯。(6)以70%以上的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的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欢迎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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