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问题_您好!我办理了函授本科继续教育,已提交学费,学期3年,暂时还查不到学信网信息,学校回复预计在5月。请问,我想申报继续教育的个税专项扣除,应该…

2024-02-23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问题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08ac89b28bb4feb83f5d4d4be04dfa4

留言时间:2024-02-19

纳税人所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您好!我办理了函授本科继续教育,已提交学费,学期3年,暂时还查不到学信网信息,学校回复预计在5月。请问,我想申报继续教育的个税专项扣除,应该提交什么资料,如学信网信息5月可查,是否从5月开始扣除?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2-23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回复,您咨询的问题为:我参加了函授本科继续教育并取得学籍,我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何时开始享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规定:
5.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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