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赡养老人分配比例_请问对于非独生子女,其兄弟姐妹移民,残疾,无能力赡养老人等情况,能否在出具证明后,由实际赡养老人的一方或几方分配额度

2024-03-16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赡养老人分配比例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6fbc034af66485db6d8acdea43c6c76

留言时间:2024-03-14

纳税人所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请问对于非独生子女,其兄弟姐妹移民,残疾,无能力赡养老人等情况,能否在出具证明后,由实际赡养老人的一方或几方分配额度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3-16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答》规定:3.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14.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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