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网上留言_河北_增值税_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都是开1%的普票,现在有个客户要求我们开3%的专票,我们能开吗?开了以后还能享受季度不超30万免征的优惠吗?求解答

2024-03-31
来源:12366网上留言

增值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054b3498c584019b9ea8ce421714a2e

留言时间:2024-03-29

纳税人所属地:河北

问题内容: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都是开1%的普票,现在有个客户要求我们开3%的专票,我们能开吗?开了以后还能享受季度不超30万免征的优惠吗?求解答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3-31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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