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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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4-09
纳税人所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我叫时祥龙,男,在安徽省阜阳市复合产业园(安徽恒拓必拓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7月29入职该公司电焊工,每月工资6500左右,该公司从2021年8月至2024年2月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保,根据《劳动法》第7 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司未缴纳社保保险费,可能瞒报隐报缴费工资就是偷税漏税。人社局,劳动监察局,社保经办机构严查查实并补缴,严重侵犯了我们职工的利益,所以特此举报投诉,恳求政府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出(安徽恒拓必拓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瞒报,隐报,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诉求2021年8月至2024年2月按实际月收入补缴企业社保,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收取滞纳金罚款警戒,还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bestyh.jpg4dxtff.jpgb2pj5t.jpgikmoc9.jpgpkigh1.jpg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4-15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阜阳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回复:2024年4月9日阜阳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与安徽恒拓必拓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该公司为您办理参保登记时选择的开始缴费日期起为2024年3月,并如期缴纳了社保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针对您反应的其他问题,我局无权限处理,建议您向社保经办机构反馈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