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税收入是否属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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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4-11
纳税人所属地:湖北
问题内容:我单位属事业单位,经上级批准转让探矿权一宗,按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该收入属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我单位认为该收入在财务核算上直接列为应缴财政款上缴,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畴。现咨询该收入是否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上缴企业所得税后的净额上缴财政。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4-23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文件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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