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际货代开具免税发票的咨询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6b112143a964f26849f9d3d6cd8b53f
留言时间:2024-04-15
纳税人所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我公司委托在税务局备案过的国际货代免税的一家货代公司安排货物出口,贸易条款为FOB,那么货代公司提供给我公司的国际货物代理服务费用发票是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费用包括:代理报关费、代理国内运输费、订舱费、文件费、电放费、代理港杂费等)请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里所说的国际货代服务免税条款,以上费用属于免税范围吗?我公司是否合法接收以上费用免税发票?希望详细回复对应以上每项费用是否免税,谢谢!
附件:ONEYNB4BJ1244500费用确认单(1)_00.jpg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4-04-16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涉及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