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汇算清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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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04-24
纳税人所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您好!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免予汇算清缴的政策?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04-26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