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留言平台_请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政府部门给的补助,如何开具免税发票?

2024-05-20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留言咨询平台

请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政府部门给的补助,如何开具免税发票?

咨询人:郑玉坤
咨询时间:2024-05-10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4-05-20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发生应税行为且需要正常征税的情况下开具"征税发票"。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目前下设16项: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604"代收印花税"、605"代收车船使用税"、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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