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出口报关发货人和提单发货人不一致可以出口退税么?我公司和国外业主签订供货合同,然后与国内某厂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要求生产厂家负责CIF交货到目的国的目的港。但是因为外贸合同是我司和业主签订,因此厂家以我司名义出口报关,所以出口报关单发货人是我司。但是船舶订舱是厂家负责,因此提单上发货人是厂家。造成两者不一致,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咨询人:李秀敏
咨询时间:2024-05-17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4-05-2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湖北税务12366坐席已于2024年5月27日致电回复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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