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绿植、花木租赁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笔者提示1:《印花税法》实施后(2022年7月1日之后),建议按“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法》租赁合同范围: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大连官方解答:对于当事人书立的书面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第四百六十九条以及印花税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具体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租赁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笔者提示2:《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期间,绿植、花木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产租赁合同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福建官方解答: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湖北官方解答: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花卉租赁合同项目,因此花卉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陕西官方解答: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花卉租赁合同项目,因此花卉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海南官方解答:如不属于上述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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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 福建12366问题集_2020年9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 26.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
| 湖北 | 湖北留言平台_三十减一(1067433007)2021-03-1808:33:52涉税问题学习一、问:汇雅公司是武昌的一家花木种植企业,请问签 | 三十减一(1067433007) 2021-03-18 08:33:52 涉 税 问 题 学 习一、问:汇雅公司是武昌的一家花木种植企业,请问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二、问: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存在对外出租包装物的情况,目前押金已经逾期1年以上,是否存在增值税风险?、三、请教:在汇雅公司兼职的员工(不在汇雅公司交社保),按一般劳务非连续性报酬申报个税,税率按劳务报酬的税率先预交,汇算时纳入综合所得按工资薪金累进税率计算再退税。请教大师,为啥一般劳务不直接按工资薪金的累进税率直接预交? 咨询人:三十减一 咨询时间:2021-03-18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1-03-18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花卉租赁合同项目,因此花卉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第二,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一条“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的规定取消后,为了加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
| 湖北留言咨询平台_我司与外部公司签订一份花木租赁合同,对方在我司办公楼提供绿植摆放,请问该花木租赁合同需要按照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么?谢谢。 |
我司与外部公司签订一份花木租赁合同,对方在我司办公楼提供绿植摆放,请问该花木租赁合同需要按照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么?谢谢。 咨询人:严浩南 咨询时间:2019-06-13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19-06-14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文件附加《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综上所述,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花卉租赁合同项目,因此花卉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
| 陕西 | 陕西纳税咨询_印花税2018-08-24 | 详细信息 标题: 印花税 内容: 我们是个企业,和花草公司签订了个绿植的租赁合同,需要按照租赁协议缴纳印花税吗? 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ZXZX2131535096374889 提交时间: 2018-08-24 15:40:5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花卉租赁合同项目,因此花卉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项目组 答复时间: 2018-08-27 15:40 附 件: |
| 海南 | 陕西纳税人学堂_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_汇雅公司是海口的一家花木种植企业,请问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汇雅公司是海口的一家花木种植企业,请问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陕西纳税人学堂 网址:http://wlnsrxt.shaanxi.chinatax.gov.cn:88/detail?id=1061299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1-03-1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因此,如不属于上述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应税凭证无需缴纳印花税。 |
| 大连 | 大连纳税咨询_租赁合同印花税 | 租赁合同印花税 咨询对象:大连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印花税立法后,是否所有租赁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比如电脑租赁、桌椅租赁、花卉租赁这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留言时间:2022-09-20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9-21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合同指书面合同,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合同不是印花税法的应税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不是印花税法的应税凭证。
对于当事人书立的书面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第四百六十九条以及印花税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具体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租赁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如有其他疑问,请持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 2024年4月25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