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问答_新办_我就新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2020-10-22
来源:新疆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税务问答_新办_我就新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网址: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xjportal/pages/book/bookAction.do?oper=detail&docId=75511

尊敬的用户游客,您于2020-10-22进行了咨询

收信人: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主题:新办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
   我就新公司税务登记流程

新疆纳税服务中心104号咨询员回复于2020-10-22
游客: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同时又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二、业务描述: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四、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五、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若您咨询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内的特色功能,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进行新开户一键办税,您可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帮助”查看具体操作流程;或者您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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