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交增值税?

史炳凯
2024-04-11
来源:


判断逻辑

情形税务处理
如属于金融商品保本交增值税
非保本不交增值税
如属于银行存款不交增值税


笔者观点:结构性存款属于存款,而非金融商品,其利息收入应作为存款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


理由1:国资委2025年9月5日答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厅发评规〔2022〕1号,以下简称1号文),非金融类企业未经集团批准原则上不得开展股票、基金、理财以及金融衍生等高风险业务投资。原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文),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等监管要求,反映了结构性存款与非保本理财产品属性存在本质差异,因此该文件印发以来的结构性存款不属于1号文所指的高风险业务。


理由2:原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文),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等监管要求;

链接:《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文)


理由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链接: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实务中存在税务机关要求按贷款收入缴纳增值税案例,具体应以当地口径为准。

相关案例:

【税递网案例库】陕西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未缴纳增值税被稽查补税(陕西华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税递网案例库】嘉兴市取得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未缴纳增值税被稽查补税(嘉兴亿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来源原文
国资委国资委问答_关于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理财产品范畴问题的咨询

关于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理财产品范畴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9-05 09:58:43

网址:http://www.sasac.gov.cn/n2588040/n2590387/n9854212/c34619548/content.html

标题:
关于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理财产品范畴问题的咨询
内容:

根据《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非金融类企业未经集团批准原则上不得开展股票、基金、理财以及金融衍生等高风险业务投资。请问结构性存款是否属于上述文件所指的“理财产品”范畴?

答复部门:国资委
答复时间:2025-09-05 09:58:43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厅发评规〔2022〕1号,以下简称1号文),非金融类企业未经集团批准原则上不得开展股票、基金、理财以及金融衍生等高风险业务投资。原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文),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等监管要求,反映了结构性存款与非保本理财产品属性存在本质差异,因此该文件印发以来的结构性存款不属于1号文所指的高风险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财政部会计司问:企业应当如何对持有的结构性存款进行会计处理,假设该结构性存款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定义,即为嵌入金融衍生产…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问:企业应当如何对持有的结构性存款进行会计处理,假设该结构性存款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定义,即为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答: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上述情形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的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定义的结构性存款,通常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5日

安徽12366网上留言_安徽_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2fc2c388ac44c628d1d2bbc62222510

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20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对于结构性存款,其利息收益应属存款性质,是否不需缴纳增值税,我省目前如何执行?

河南省答复不需缴纳增值税。见河南省2020-4-14答复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持有收益不需缴纳增值税。

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福建福建营改增专题_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2017041811、企业向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获得的利息收益是否征税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因素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企业向银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业务,符合《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标准的,其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收入,根据36号文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在存款性质的判断上,人行发布的《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规定了具体的业务范围,企业在判断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存款利息时,应结合标准及交易方是否具备揽储资格进行判断。
福建纳税咨询_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标 题: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写信人:谢**

咨询时间:2021-06-17

回复时间:2021-06-24

发布时间:2021-06-24

留言内容:

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银行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是作为银行存款管理,本金是保证的,利息收入是浮动的,1.4%到3.05%。这种结构性存款的利息收入能当成普通的银行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回复部门: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结构性存款,其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湖北湖北留言平台_请问企业购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税吗?请问企业购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到期后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税吗?
咨询人:饶瑞
咨询时间:2023-03-01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3-03-01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据此,如果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持有收益不需缴纳增值税。第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mdash;&mdash;公众服务&mdash;&mdash;办税地图&mdash;&mdash;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请问企业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请问企业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咨询人:刘女士

咨询时间:2022-04-12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2-04-13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据此,如果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商品的,在合同中约定保本,取得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持有收益不需缴纳增值税。
第二,如属于存款利息的,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mdash;&mdash;公众服务&mdash;&mdash;办税地图&mdash;&mdash;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陕西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结构性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67e5c34491a4133af33fc2f27a4cc4f

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1-05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我公司用闲置资金在银行办理了三个月期限的结构性存款,这部分结构性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11-1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

因此,须判定结构性存款是属于存款还是资管产品,如果是存款,纳税人取得的存款利息不征增值税;如果是资管产品,需要判定是否保本,如保本,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不保本,纳税人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12366网上留言_陕西_关于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

关于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abce08e1bf049d4afc3a7fed733f09f

问题名称:

关于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24

纳税人归属地:陕西

问题内容:1、我公司从商业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在本产品到期时只保证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收益),详见相关协议;

2、根据《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所载,结构性存款已被纳入存款范围,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之规定,结构性存款与一般存款都是存款

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第一条第二款精神,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问题:企业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    件:XX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定制版).doc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docx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3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从商业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商业银行将结构性存款纳入存款管理的,企业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按照存款利息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甘肃甘肃提案答复_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47号提案的答复_关于解决税收痛点,提振甘肃经济的提案二、对于“不再要求企业缴纳结构性存款利息的增值税”的答复

(一)结构性存款的概念及判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第一条规定: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

1.存款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2.金融商品增值税征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结构性存款是否征收增值税,主要依据银行合同是否明确承诺属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如属于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其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反之,则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厦门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增值税问题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增值税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724b7661ade4a4b9c3deaa16db43378

问题名称: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6-09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1.税法明确规定利息收入免于征收增值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明确了结构性存款属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是理财产品。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不是1%?

3.此结构性存款有商业银行的存款证实书,证实书明确是定期存款。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6-1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贵司持有保本收益类金融商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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