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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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15: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