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纳税咨询_生产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是否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_1、我公司是供暧企业,每年生产用电、用水、用气较多,对于我公司购进的电、水、气,是否需要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2、《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与
姓名:胡文慧
标题:生产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是否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
内容:
1、我公司是供暧企业,每年生产用电、用水、用气较多,对于我公司购进的电、水、气,是否需要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2、《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在第三编 合同 的第九章和第十章分别列示的,我是否能理解为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
当前状态:已办结
提交时间:2023-11-30 16:43:30
回复内容:
新疆税务12366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合同在民法典中称为“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具体解释可参考民法典,若是电水气热力公司销售给用户(最终的使用者)不缴纳印花税。用户指自然人和企业;若电水气热力公司销售给企业,企业再转售需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时间:2023-12-01 18: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