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255681/c5219885/content.html
留言时间:2023年12月26日
答复时间:2023年12月27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