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纳税咨询_契税
链接:https://yunnan.chinatax.gov.cn/jac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17086&sysid=6
办件标题:契税
内容:
本人于2019年9月16日贷款购入一套房产并完成备案,2023年10月8日贷款结清,2024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2024年3月于不动产登记中心缴纳契税,被告知以家庭为单位查档房屋情况后,无法享受首套房按1.5%缴纳的优惠政策。根据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由此我认为,这套房产所有程序均在领证登记前完成,可以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备案表,贷款结清证明,婚前个人房产证明情况等)据实办理,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四川、广东、上海等地均有案例可供查阅,如果按照缴纳时的家庭房产状况核算,确实与契税法第九条相矛盾!并且办理结婚登记时,无相关人员告知契税问题,现在不仅结婚的喜悦一扫而空,而且无故多交1.5%的税费,本人实在无法理解!
咨询类型:
附件:无附件
办件编号:NSZX20240303174
提交时间:2024-03-25 16:49:09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答复时间:2024-03-26 08:44
附 件:
答复内容:
同意
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答复时间:2024-03-26 08:48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