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购入、租入房屋即用于一般项目,又用于简易、免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该房屋装修费支出进项税能否全额抵扣?

史炳凯
2024-03-22
来源:

【税递网】购入、租入房屋即用于一般项目,又用于简易、免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该房屋装修费支出进项税能否全额抵扣?


笔者注:

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3月20日官网发布的解答,明确了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7〕90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但是该房屋装修费等支出进项税能否全额抵扣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对此,笔者梳理了多篇官方解答,发现其他一些地区也曾明确装修费不适用财税〔2017〕90号全额抵扣,但是宁波2020-08-11的解答较为独特,“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可以全额抵扣;如若不是,需要根据销售额计算抵扣。”但是由于与总局口径及宁波2020-05-18的解答口径不一致,因此谨慎参考。

此为,如果租房企业与房主约定由房主进行装修,租入房屋支付的租金包含装修费,那这样是否就可以按财税〔2017〕90号全额扣除了呢?


部门/地区来源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总局问题解答_关于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后发生的装修费等各类费用进项抵扣问题的执行口径

关于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后发生的装修费等各类费用进项抵扣问题的执行口径

发布时间:2024-03-20

问题描述: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复口径: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上述政策规定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总局留言公开_请问一般纳税人保险企业(兼营应税免税业务)租入营业用房,该房屋发生装修费用支出

请问一般纳税人保险企业(兼营应税免税业务)租入营业用房,该房屋发生装修费用支出,且该项支出无法区分具体用于取得应税业务还是免税业务,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还是需要按一定分摊比例部分抵扣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年05月24日
答复时间:2021年05月24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同时根据,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天津12366网上留言_天津_租入营业用房发生装修费支出的增值税抵扣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d269aa9d7c24977a5889524b562b200

问题名称:

租入营业用房发生装修费支出的增值税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1-05-25

纳税人归属地:天津

问题内容:请问一般纳税人保险企业(兼营应税免税业务)租入营业用房,该房屋发生装修费用支出,且该项支出无法区分具体用于取得应税业务还是免税业务,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还是需要按一定分摊比例部分抵扣增值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5-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同时根据,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江苏江苏留言公开_关于租入房产装修费进项转出的问题

关于租入房产装修费进项转出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3-04-24

答复时间:2023-04-26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租入房产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我单位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同时又有免征增值税项目。请问租入房产装修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按照以下比例: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做进项转出么?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浙江12366网上留言_浙江_租入不动产的租金、装修费相关进项税抵扣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73234db6ee6643e3bb32d383f27aa6ec

问题名称:

租入不动产的租金、装修费相关进项税抵扣

留言时间:2022-07-11

纳税人归属地:浙江

问题内容:根据财税(2017)90号文,自2018年起纳税人租入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请问我司是一家居商场,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简易计税项目,那么请问:1.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的进项税可以从一般计税项目全额抵扣吗?2.租入不动产的装修费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2-07-13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福建福建纳税咨询_关于寿险公司租入房产装修费进项税额相关咨询

标 题:关于寿险公司租入房产装修费进项税额相关咨询

写信人:林**

咨询时间:2021-12-10

回复时间:2021-12-16

发布时间:2021-12-16

留言内容:

您好!
我司是人寿保险公司,租入房产用于营业使用,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请问该租入房产的装修费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比照财税2017年90号文件中关于租入不动产的政策执行全额抵扣?如果可以全额抵扣,抵扣方式是否可以追溯至2021年全年?

回复部门: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因此,纳税人对租入不动产进行装修,取得的建筑服务进项税额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湖南湖南热点问答_请问一般纳税人保险企业(兼营应税免税业务)租入营业用房,该房屋发生装修费用支出,且该项支出无法区分具体用于取得应税业务还是免税业务,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还…

请问一般纳税人保险企业(兼营应税免税业务)租入营业用房,该房屋发生装修费用支出,且该项支出无法区分具体用于取得应税业务还是免税业务,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还是需要按一定分摊比例部分抵扣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5-26 16: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同时根据,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广西广西答复列表_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问题_我单位有2016年4月30日前(旧)和2026年5月1日后(新)的不动产出租,旧不动产采用简易计征,新不动产采用一般征税。请问旧不动产的维修费用支出可…

广西答复列表_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问题_我单位有2016年4月30日前(旧)和2026年5月1日后(新)的不动产出租,旧不动产采用简易计征,新不动产采用一般征税。请问旧不动产的维修费用支出可…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2776

受理号:2023121229411502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问题

咨询内容:我单位有2016年4月30日前(旧)和2026年5月1日后(新)的不动产出租,旧不动产采用简易计征,新不动产采用一般征税。请问旧不动产的维修费用支出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票在新不动产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咨询人:何**

咨询时间:2023-12-12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12-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您企业旧的不动产出租按照简易计税,发生的装修费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大连12366网上留言_大连_租入不动产的租金、装修费进项税抵扣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26af441ee234fb7ae5f99bf98a5fdd3

问题名称:

租入不动产的租金、装修费进项税抵扣

留言时间:2022-07-07

纳税人归属地:大连

问题内容:根据财税(2017)90号文提示,自2018年1月起,纳税人租入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请问我司是一商场,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简易计税项目,那么请问:1.租入不动产的租金可以全额抵扣?2.租入不动产的装修费可以全额抵扣?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07-10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综上所述, 对于租入不动产的装修支出,需要根据上述公式进行划分,如果划分不清楚,则不可以抵扣。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宁波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同时用于一般和简易计税的不动产的装修费用能否全额扣除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f4baff00217a4110b4d6ccddbbb51e34

问题名称:

同时用于一般和简易计税的不动产的装修费用能否全额扣除

留言时间:2020-08-11

纳税人归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同时兼用于一般和简易计税的不动产的装修费用能否全额扣除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1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可以全额抵扣;如若不是,需要根据销售额计算抵扣。

12366网上留言_宁波_租入不动产进行装修改造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587ca4966ded4f0b9871312668340f03

问题名称:

租入不动产进行装修改造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5-18

纳税人归属地:宁波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根据财税【2017】90号文及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租入不动产进行装修改造发生费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比照租入不动产抵扣政策进行,那么人寿保险公司(同时售卖应税产品和非应税产品)是否可以依据上述两号文精神对租入不动产的装修费用的进项税额进行全额抵扣?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18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90号文只是对支付租金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分全额抵扣,其他的还是需要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厦门12366网上留言_厦门_租入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进项抵扣问题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c5b494bfdc44d2f813f354f082b2184

问题名称:

租入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进项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1-07-12

纳税人归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根据2017年90号文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请问我司是一家新开业的电影院,既有一般计税业务又有免征增值税项目。那么租入的不动产发生的装修费可以全额抵扣吗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因此,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租金部分的进项税额可按上述规定执行,装修服务属于购进服务,相应的进项则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2024年3月2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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