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个人消费要求商家开票需要提供收款帐号吗_我在一家传媒公司财买了他们的服务,现在我要求他们开发票给我,然而他们要求我提供收款帐户,他们这样讲对吗

广西纳税咨询答复列表
2023-05-08
来源:广西省税务局

广西答复列表_个人消费要求商家开票需要提供收款帐号吗_我在一家传媒公司财买了他们的服务,现在我要求他们开发票给我,然而他们要求我提供收款帐户,他们这样讲对吗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743

受理号:2023050418494840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个人消费要求商家开票需要提供收款帐号吗

咨询内容:我在一家传媒公司财买了他们的服务,现在我要求他们开发票给我,然而他们要求我提供收款帐户,他们这样讲对吗

咨询人:韦**

咨询时间:2023-05-04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05-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综上,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发票项目应填列完整,但目前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必须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企业的话名称必须填写,购买方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建议填列完整,但如确无法填写,目前暂不在强制限制范围内,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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