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在南宁,个人非住宅房屋(公寓)转让需要分别缴纳什么税?_是否是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分别需要缴纳多少?

广西纳税咨询答复列表
2023-05-31
来源:广西省税务局

广西答复列表_在南宁,个人非住宅房屋(公寓)转让需要分别缴纳什么税?_是否是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分别需要缴纳多少?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918

受理号:2023053033943143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在南宁,个人非住宅房屋(公寓)转让需要分别缴纳什么税?

咨询内容:是否是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分别需要缴纳多少?

咨询人:苏**

咨询时间:2023-05-30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05-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转让非住房,涉及以下税费:

一、转让方涉及的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规定,转让方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附征率根据各个地市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3、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不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附征率根据各个地市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4、印花税:个人转让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减按50%征收。

二、受让方涉及的税费

1、契税:个人或企业购买商铺或其他房产,按3%税率缴纳契税(成交价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个人或企业购买商铺或其他房产的,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应纳税额可减半征收。

以上是个人转让非住房涉及的税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价格需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房屋计税价格进行核定,以核定后的计税价格减去房产原值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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