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转租房租预交增值税吗?_你好,我是河北的企业,在广西某地设立了办事处,租赁了办公地点,其中一部分自用,一部分转租出去,请问转租的收入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吗?如何办理预缴增值…

广西纳税咨询答复列表
2023-09-27
来源:广西省税务局

广西答复列表_转租房租预交增值税吗?_你好,我是河北的企业,在广西某地设立了办事处,租赁了办公地点,其中一部分自用,一部分转租出去,请问转租的收入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吗?如何办理预缴增值…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2017

受理号:2023092512389907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转租房租预交增值税吗?

咨询内容:你好,我是河北的企业,在广西某地设立了办事处,租赁了办公地点,其中一部分自用,一部分转租出去,请问转租的收入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吗?如何办理预缴增值税?

咨询人:李**

咨询时间:2023-09-25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3-09-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因此,省外企业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处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以跨区域税源户身份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预缴增值税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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