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充电桩运营合作如何开具发票_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合同约定了合作模式,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充电设备及配套供配电设施,乙公司无偿提供安装场地;我公司…

广西纳税咨询答复列表
2024-02-26
来源:广西省税务局

广西答复列表_充电桩运营合作如何开具发票_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合同约定了合作模式,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充电设备及配套供配电设施,乙公司无偿提供安装场地;我公司…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3499

受理号:2024022625135916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充电桩运营合作如何开具发票

咨询内容: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合同约定了合作模式,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充电设备及配套供配电设施,乙公司无偿提供安装场地;我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乙公司负责配合我公司做好充电设施的运维工作。合同约定了收益分成,我公司自充电站验收完毕正常运营之日起按季度向乙公司支付充电业务服务费收益分成,收益分成来源是以向用户售卖电力为基础产生的相关充电服务费收入,分成比例按单站站点的月充电量阶梯式增幅。请问,该项业务乙公司应该如何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目是什么,税率为多少?

咨询人:钟**

咨询时间:2024-02-2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2-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描述,乙公司将场地提供给您的公司用于充电桩设备设施的安装与运营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如乙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9%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出租的场地是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如乙企业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征收率为5%。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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