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个体工商户开立对公账户吗?_个体工商户需要开立对公账户吗?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3678
受理号:2024030625243624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个体工商户开立对公账户吗?
咨询内容:个体工商户需要开立对公账户吗?
咨询人:龙**
咨询时间:2024-03-06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3-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不强制个体工商户需要开办对公账户,可以使用经营者个人的银行账户来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因此您开具发票时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是需要填写完整的,若您没有办理对公账户,可以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业主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