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商家没有给予发票_租的电动车租期到了给我了,合格证跟车备用钥匙都给我了没有给我发票我没办法上车牌,索要也没给一直拖着不给我发票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3689
受理号:2024030927006689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商家没有给予发票
咨询内容:租的电动车租期到了给我了,合格证跟车备用钥匙都给我了没有给我发票我没办法上车牌,索要也没给一直拖着不给我发票
咨询人:赵**
咨询时间:2024-03-09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3-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文件的规定: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如您与对方发增值税应税行为,若对方拒绝给您开具发票,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提交相关举报事项:
广西税务局官网首页(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