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_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要处罚吗

广西纳税咨询答复列表
2024-03-13
来源:广西省税务局

广西答复列表_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_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要处罚吗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3697

受理号:2024031136558783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咨询内容: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要处罚吗

咨询人:裴**

咨询时间:2024-03-11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3-1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属于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您可以通过企业身份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如果您的页面是旧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模块提交书面报告;如果您的页面是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模块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丢失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轻微

丢失非空白发票,或有证据证明丢失空白发票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

不予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 以 没 收 。



一般

丢失定额发票三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普通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较重

丢失定额发票三万元以上(不含本数)十万元以下,或者非定额普通发票十六份以上一百份以下,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 的 。

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 以 没 收 。



严重

丢失定额发票十万元以上 (不含本数),或者非定额普通发票一百零一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一份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 以 没 收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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