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答复列表_数电票的滴滴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税_电子发票(普通发票),项目名称为 *运输服务 *客运服务费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额

广西纳税咨询答复列表
2024-03-15
来源:广西省税务局

广西答复列表_数电票的滴滴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税_电子发票(普通发票),项目名称为 *运输服务 *客运服务费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额

网址: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nsfw/bszx/nszx_detail.html?metadataid=3699

受理号:2024031211530143

所属信箱:纳税咨询

标题:数电票的滴滴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税

咨询内容:电子发票(普通发票),项目名称为*运输服务*客运服务费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额

咨询人:张**

咨询时间:2024-03-12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3-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因此,您企业若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的电子发票,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可按规定据实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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