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是否可适用最新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发布时间:2023-02-06 10:17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是否可适用最新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是否可适用最新的“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姓名:康博
提问时间:2023-02-05
状态: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 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 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 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六、其他
(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
答复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回复时间: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