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留言公开_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

河北留言公开
2023-02-28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3-02-28 16:50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

内容:

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吗?

姓名:唐郝云

提问时间:2023-02-27

状态: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答复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回复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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