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留言公开_法院判决转让不动产产权无效的,是否应退还已征契税?

河北留言公开
2023-04-04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法院判决转让不动产产权无效的,是否应退还已征契税?

发布时间:2023-04-04 15:23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法院判决转让不动产产权无效的,是否应退还已征契税?

内容:

法院判决转让不动产产权无效的,是否应退还已征契税?

姓名:燕昂

提问时间:2023-04-02

状态: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

(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

六、其他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 日起施行。……”

答复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回复时间:2023-04-04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