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3-07-25 09:16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内容: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姓名:赵海亮
提问时间:2023-07-24
状态: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答复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回复时间: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