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留言公开_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有关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留言公开
2023-10-24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有关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10-24 09:59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标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有关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有关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姓名:于军强

提问时间:2023-10-23

状态: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答复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回复时间: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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