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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留言回复
2022-08-25
来源:辽宁省税务局

网址: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22/8/25/art_1960_528.html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境内企业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内容:

境内企业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办件编号:LYHF20220825

提交时间:2022-08-2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已处理

答复内容: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感谢您的咨询,再见!

处理人: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22-08-25 00:00:00

附件: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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